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0 17:03:52 来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扶持培育工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培育激励“五上”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明确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五上”企业培育激励机制,有效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五上”企业优先氛围,激发企业入库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全市“五上”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注册登记。在我市新注册的市场主体,凡符合条件的,鼓励其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五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和引导其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做好企业培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担负“五上”企业入库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底子并形成本行业“准五上”企业库,对所管理企业积极指导培育扶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纳入“五上”企业统计。鼓励异地企业在延安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将合同主体变更到在延安登记注册的子公司名下,由子公司代表合同主体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瞒报漏报经营业绩,符合入库条件拒不入库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具备限上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个转企或申报入库大个体,促使其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对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符合“五上”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五上”企业。

(四)做好业务培训。市县统计、财政、税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上”企业统计、财会、税务等方面的服务指导,认真做好“五上”和“准五上”企业培训。

三、扶持措施

(一)实行入统奖励。对首次纳入“五上”企业统计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给予统计补助。由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对“五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网报业务、台账管理规范等培训和考核,凡按时按质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且管理规范、台账健全的,给予每月不低于200元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

(三)扶持优惠优先。中、省、市各类针对企业的扶持补贴资金,优先支持“五上”企业及其主导项目。中、省、市相关惠企政策,“五上”企业优先享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和人行延安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五上”企业的金融扶持意见》。

(四)审批办事优先。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设立“五上”企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

(五)税收优惠优先。各县(市、区)税务部门与辖区内“五上”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供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五上”企业优先办理和享受各类税收优惠。

(六)加大推广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行业系统平台等媒体加大对本行业“五上”企业及各项激励优惠政策推广宣传。

四、入统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2.对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批发零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3.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4.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2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5.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3万元,奖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再奖励1.5万元。

(二)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和管委会财政各负担5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的“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二)加强沟通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与“五上”、“准五上”企业定期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实现长期稳定的对接交流机制。加强各项扶持培育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各项激励措施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精准支持。

(三)加强资格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仔细梳理本部门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对审核对象要求符合或高于“五上”企业入库标准但未加入“五上”企业入统报数的,一律暂停享受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待其入库后,再继续享受。

六、资格认定及奖励程序

(一)“五上”企业资格认定

合格的“五上”企业是达到入库标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库,正常经营并按照中、省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市统计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格在库“五上”企业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各项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和服务对象。

(二)新入库企业奖励程序

1.市发改委每年发布年度奖励申报通知,组织奖励资金,安排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新入库企业奖励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奖金兑现。

2.“五上”企业新入统奖励,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通知时限内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及相关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三)各项优惠优先政策落实

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落实细则,自行执行。

(四)统计人员补贴程序

在库企业统计人员补贴由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按报送情况考核,本级财政拨付,每半年发放一次。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管理,依法报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入库“五上”企业要情况真实、数据达标,在库“五上”企业要依法按时、据实报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对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市内变更注册地、改变名称等退库再入库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新入库企业相关奖励。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预警,将“五上”企业培育入库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

(三)公众监督,投诉受理。市发改委负责受理“五上”企业政策落实方面的投诉建议。

八、其他事项

原新入库“五上”企业奖励标准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废止。2018、2019、2020年新入库但未完成奖励的,继续沿用原标准。

    附件:1.“五上”企业统计标准.doc

              2.“五上”企业培育激励县(市、区)、部门职责分工.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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